完成阮芳姮及其同伙案件调查 hinh anh 1被告阮芳姮侮辱许多人的人格尊严。图自baochinhphu.vn
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阮芳姮及其同伙“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个人合法权益”的调查结论和案件材料。

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构依据《刑法》第331条规定建议检察院以“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个人合法权益”为由对4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经调查,被告人阮芳姮(1971年出生、居住胡志明市第1郡、大南股份公司总经理)已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社交网提供涉及他人私生活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

具体的是,2021 年 3 月左右,被告阮芳姮使用社交网举行了多场直播,直接在互联网上发言,谈论关于他人私生活的不同话题,侮辱许多人的人格尊严。2022年3月24日,阮芳姮被起诉和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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