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保障人权 hinh anh 1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保障人权。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据《越南之声》,保障人权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观点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向得到贯彻和强调。

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是越南共产党的一贯路线。自1930年成立以来,越南共产党一向关注保护人权,这体现在“自由越南”、“男女权利平等”和普及教育权等口号上。1951年举行的越共二大通过的越南革命论纲中,党明确提出确保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权、公民权和财产权”的目标。虽然只是简单一提,但这一时期党的观点和路线完全符合当时国际社会的进步人权意识。

越南人权法律框架自1986年以来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其中包括具有转折性意义的成就,这体现在 1992年宪法的2001 年修订版和 2013 年版宪法等两个版本中。目前,越南人权法框架比较全面且基本与国际标准相适应。实际表明,越南在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方面取得了不可否认的巨大成就,并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在2021年2月举行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科学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说:“法治国家的普遍、进步思想和价值观是国家必须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下并受法律约束。二是把人民主权思想作为国家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根源,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三是强调公平、正义、人权的价值,将流行和普遍认可的法治国家构想、思想和价值观转化为国家和社会的实际组织和运作。”

越南正在努力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将世界法治知识创造性地、合理地运用到越南的实践中,既具有法治国家的普世价值和标准,又带有越南的特殊性。阮春福说:“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主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社会民主主义。强调民主与人民,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尊重越南加入的国际承诺。在国际一体化过程中加强国家与公民关系中的法律责任。”

保障人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心要求,也是确保国家稳定的关键要素。因充分认识到在当前时期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越南将其作为完善国家发展制度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是符合国家实际情况和时代发展趋势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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