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主席办公厅与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主席值八月革命胜利和九·二国庆节66周年之际对全国各所监狱的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犯人进行提前释放的2011年特赦令。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3和第106条和2007年《特赦法》第25条,2011年7月19日,国家主席签发了2011年特赦令,决定按照特赦规定对正在监狱里服刑的10244名犯人和291名缓刑犯人进行特赦。  

据公安部,2011年特赦对象包括犯经济管理秩序或滥用职权谋利罪的已经执行交纳罚款、付清案费等补充处罚和服刑期已满三分之一等犯人。2010年,这类犯人须服刑满四分之一。此外,不犯贪污罪而70多岁的犯人和60岁以上经常生病或患上疑难杂症的犯人也是本次特赦的对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