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开始按程序免去国家副主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 hinh a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投票(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7日上午,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在河内召开全体会议。

会上,国会代表已听取国家主席陈大光宣读关于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呈文。

呈文指出,在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阮氏缘当选国家副主席;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张和平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阮和平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氏缘同志、张和平同志和阮和平同志在任期内一直完成所交给的任务。

出于党和国家在越共十二大后所提出有关人选推荐工作的要求,即健全国家机关和干部工作,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88条规定、《国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的第3号和第4号结论、国会议事规则,国家主席提请国会审议免去阮氏缘同志的国家副主席职务,免去张和平同志的院长职务和免去阮和平同志的检察长职务。

其后,国会代表分组讨论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

当天下午,国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计票结果在今天下午会议上公布的。(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