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成才被起诉 hinh anh 1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成才。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完善诉讼档案,起诉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成才及其同案犯涉嫌胡志明市槟义郡黎笋街8-12号地块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927万亿越盾的案件。

最高检察院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对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成才、胡志明市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陶英杰、胡志明市原第二郡委书记阮淮南、原五月花公司董事长兼Lavenue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黎氏青翠和胡志明市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土地管理部副主任张文优等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胡志明市槟义郡黎笋街8-12号地块总面积4896.3平方米,属于国有财产。2007年11月20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09/2007/QD-TTg号通知,同意将这块土地投建酒店和贸易中心。

在通知执行过程中,黎氏青翠利用个人关系,与阮成才勾结签署多项文件,同时要求阮氏秋水、陶英杰、阮淮南和张文优等实施多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改变投资主张允许私营企业融资,不通过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导致这块土地从国家所有转换为私人所有,造成国家损失1.927万亿越盾(约合8378万美元)。
 
在此案,阮成才扮演着主谋角色,签署多项违法违规文件,因此负有主要责任。

陶英杰、阮淮南、张文优、阮氏秋水等是同案犯。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阮氏秋水已经逃逸,调查机关已发出通缉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