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出有关疫情风险等级的指南 人员出行时不必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hinh anh 1医务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卫生部发布了医疗专业临时指南,执行政府2021年10月11日颁布的"安全、灵活、有效控制COVID-19疫情"的临时规定的第128/NQ-CP号决议,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有关疫情风险等级的三个评估标准,包括社区传播新病例比率/人口/时间;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各级医疗诊断机构的接收病人与治疗能力。

其中,社区新传播病例人数按每10万人/周计算,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南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具体是1级:0 - < 20; 2 级:20 – <50; 3 级:50 - <150; 4 级:≥150)。疫苗接种覆盖率按至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的 18 岁及以上人群的比例计算,分为 2 个级别:≥70% 和 <70%。

各地方附属医疗诊断机构(包括私人医疗机构)建立接收和治疗中心,并确保ICU床位数量,随时应对处于4级的疫情风险等级,其意味着当地病例比率超过 150 例/10万人,并且 70% 的 18 岁及以上的人至少接种了一剂疫苗。

该指南规定,根据风险地点和风险群体进行检测。人员出行时不必进行检测,仅对来自四级疫区或医学隔离区(封锁区)的人员和疑似病例或者来自三级疫区并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人进行检测。

对于已接种全剂量疫苗的人和已康复的人,仅在有流行病学调查要求时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需要根据疫情风险、疫情情况和疫情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当地政府确定符合的检测对象和检测区域。

对于医学隔离观察工作,指南明确指出,来自疫区(四级疫区或医学隔离区)、密切接触者(F1)将按照卫生部现行指南进行隔离。老年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孕妇、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居家隔离,并需要看护人一起进行隔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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