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家高度评价越南关于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观点 hinh anh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40年——成就与挑战研讨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值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40周年之际,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加拿大智库麦克唐纳-劳里埃研究所顾问委员会成员布里翁·威尔弗特(Bryon Wilfert)先生在接受越通社驻渥太华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南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1982)最早签署国之一。当时,越南呼吁本地区各国,具体是东盟国家尊重并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威尔弗特先生表示,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明确制定环境规则以及海洋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越南视为维护本地区和平与解决海上争端的机制。 对于与越南相似的国家,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普遍条款为海底利用国家和沿海国家之间划定了明确界线。

威尔弗特先生还提到越南与加拿大和其他 10 个国家于 2021 年 6 月提出成立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朋友小组”的倡议,以促进和应对对本公约的挑战。他表示,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朋友小组”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关于海洋和海洋资源的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治理中的作用。

谈到世界范围内,特别是亚太地区的包括东海争端在内的涉海争端解决方案时,威尔弗特专家强调,加拿大的立场是各方都必须遵守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渥太华将其视为和平解决地区争端的有用且重要的里程碑。 威尔弗特专家指出,主权权利、贸易和航海等问题应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提出和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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