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落实政府关于抑制通胀、平稳宏观经济的11号决议,财政部颁布了一些税务机制与政策,确保必要商品供求的平衡和避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不良影响。

财政部向工商部提出关于酒类和化妆品进口管理措施的建议,据此,准许酒类和化妆品仅通过海防、岘港和胡志明市等三个国际港口进口。此外,指导处理由外交官员、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办事处进口但在任期圆满归国前尚未办好转让手续或未完成缴税义务的汽车。

财政部积极监督国内和国外市场的物价演变,对电力、煤炭、汽油等国家管理商品及时拟定价格管控方案。

2011年7月,财政部与工商部配合展开财政、货币和税务的各项措施,其目的是平稳电力、煤炭和汽油等重要商品的价格。

除此之外,财政部还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加强物价管理和平稳的指导工作,组团对违反法规的企业进行检察和处理,同时继续研究完善关于调控物价的法律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