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和巴地头顿省外务厅联合举行越南海洋法知识培训班,吸引该省各市县部门和82个乡坊的400名代表参加。

培训班上,越南外交部国家边境委员会副主任陈维海介绍了越南海洋法基本内容;越南海洋海岛情况;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越南社会主义共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所达成有关解决海上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的内容等。

《越南海洋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为确定越南领海范围及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捍卫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和管辖权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越南海洋法包括7个章节,共55条,明确规定了属于越南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基线、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各岛屿、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及其他群岛等。在越南海域上进行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越南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管辖权和国家利益,并遵守越南法律和有关国际法等。此外,《越南海洋法》还涉及到海洋经济发展条件、海上巡逻和检查、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

据悉,举行培训班的目的是让巴地头顿省各级部门的干部职员和劳动者掌握《越南海洋法》的相关知识,对《越南海洋法》有正确的认识并落实好有关海洋法的规定,为建设和捍卫祖国事业作出贡献,有利于加强宣传力度,同时肯定越南对海洋法中所规定的海域和海岛的主权。(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