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了关于原子能领域培训对象优惠政策的第124/2013/NĐ-CP号议定。

议定中指出,在所有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不同的场合下,原子能培训领域对象可享受最高优惠和最大支持。

这项议定涉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子能领域培训对象:作为原子能领学习者和工作人员的越南人;充分满足教育培训所需的选拔标准;拥有良好品德、纪律性强和责任性高;有足够健康参与原子能领域的学习、研究和工作。

这项议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有效。(来源:越南人民报-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