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颁发46/2011/ND-CP号决议,就2008年3月25日颁发的34/2008/ND-CP号决议有关聘用和管理在越南工作外国人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据此,在建立招标档案等,投资商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使用越南和外国劳动者的问题,其中规定在越南劳动者能够担任某项工作情况下必须优先聘用越南劳动者。     

承包项目商在有必要使用外国劳动者情况下,招标档案必须明确工作岗位、劳动人数、专业知识、经验和工作时间等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