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近日签署第44/2013/QD-TTg号决定,修改补充原24/2009/QD-TTg号关于免税品销售经营规定的部分条款,规定入境旅客也可购买免税商品。

据此,完成入境手续后的入境者可在入境国际机场口岸购买免税商品,离开海关设在国际机场口岸的监管区域后不得购买免税商品。购买免税商品时须出具盖有入境印章的护照、登机牌。免税店需要复印和保留其中一个文件的副本。(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