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关于确定越南国旗的第5号主席勅令原版。该主席勅令明确规定越南国旗尺寸,一面红色旗帜,中间是一颗五角金星。

该主席勅令由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起草并颁发的118份勅令之一,以巩固革命政府权力,充分体现临时政府在经济、文化、教育培训、国防安全、社会等领域上所颁发的主张和政策的重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118份主席勅令中,由胡志明主席签发的勅令为87份,由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内务部部长武元甲签发的勅令为25份。

目前,这些勅令的原版都由越南内务部国家文书档案局下属三号国家档案中心收藏和保存。

这些年来,三号国家档案中心已安装现代设备,为纸质档案收藏和保存工作提供服务,同时采用国际档案保藏的严格标准。除了做好保藏工作之外,国家文书档案局还十分重视该勅令集价值保护与推广工作。

越南政府总理于2016年12月22日签发决定,将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主席勅令(1945-1946)纳入国宝名单。历史已证明这是正确的勅令,为越南革命后续阶段奠定稳健基础。这些勅令、议定书以及越南1946年《宪法》等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1945年至今的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