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在越南同奈省,越南同奈省工商厅同 欧洲贸易与投资政策支持项目(EU-Mutrap)代表联合举办“欧盟现有自由贸易协定中优惠原产地规则和普遍化优惠关税 制度 ”研讨会。这是越南企业学习 借鉴实施欧盟优惠关税制度经验的良机。

具体,研讨会向越南各家企业提供关于越南 -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的 优惠 原产地规则、欧盟 普遍化 优惠关税 制度 (GSP)、产地证(C/O)签发手续等最新内容,从而利用关税优惠待遇,扩大越南商品的出口。

2012年10月31日,欧盟正式公布新 普遍化 优惠关税 制度 ,为包括越南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军欧盟市场创造便利条件。按照新普遍化 优惠关税制度,出口欧盟的越南所有商品均能享受到该 优惠制度。尽管如此,为了能够享受欧盟关税待遇,越南各家企业需满足欧盟所提出的条件,如:出口商品必须满足欧盟 普遍化 优惠关税 制度中的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品必须从受 惠 国家直接运往欧盟,出口企业必须相关货物原产地证的 证据等。
研讨会上,越南工商部代表, 欧洲 贸易与投资政策支持 项目咨询小组以及各位经济专家分别向越南各家企业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还介绍了利用关税优惠政策扩大越南商品在欧盟市场的各种方式及经验。(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