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法》 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hinh anh 1​国会主席阮生雄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民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呈交第13届国会第10次会议讨论并提供意见。这是法律规范文件系统中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重要法律之一。

由司法部主持起草的《民法》规定个人、法人及其他主体行为方式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准则。《民法》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确保民事关系在法律上的平等和安全,为满足人民物质和精神需求创造条件。

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修改和补充《民法》,使各项规定更充分具体,旨在强化承认、尊重、保护并保障民事生活各领域的人权、公民权的各项措施,同时,打造有效法律机制,以承认、尊重、保护并保障各个主体的民事权利,特别是保护民事关系中弱势、有善意一方的权益,最大程度限制政府机关对民事关系确立、更改、终止过程的干预。

坚江省国会代表张太贤评价说:“本版《民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多项具有进步性的规定。该法在民主基础上,按照各主体之间平等、自愿、协商、责任自负,同时最大程度限制国家机关对民事交易的行政干预等原则调整民事关系,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宪法》专门就人权问题单设一章,因此,各部法律要符合2013年新版《宪法》的精神。《民法修正案》也要顺应这一趋势,即严格遵从并符合2013年版《宪法》内容。

河内市国会代表裴氏安说:“《民法》本版草案充分体现了公民权。越南公民的正当权利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得到国家和法院的保护。这明显符合《宪法》中关于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精神。”

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人民所有正当权益。对人民的正当要求,职能部门必须受理解决。

符合国际法的新进展

《民法》是每一个国家的重要法律。在目前深广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民法》不仅适用于越南公民,也适用于在越南生活的外国人。因此,该法要符合国际公约、法律和惯例。

从国际经验角度看,世界多国规定即使法律未有规定,但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民事案件。

关于该问题,河内市国会代表丁春草表示,越南顺应这一趋势是必然的。他说:“民事关系中,首先就是双方自行协商。若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才提交法庭。国会代表大部分赞同《民法》该版草案规定法庭不能以法律未作规定或尚未出台相关法律为由拒绝受理民事事务当事主体提交的仲裁申请或要求。”

被视为《民法》核心的关于财产和所有权的规定也有新内容。关于财产,草案增加规定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财产可以是实物、现金、有价证券、对知识产权对象的产权及其他产权。登记财产的所有有关信息要公开透明。

此外,《民法修正案(草案)》也按照有选择地吸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法律标准和准则的方向补充并明确规定涉及合同、合同继承及合同条款外赔偿等的内容。

平顺省国会代表黎得林说:“当条件发生基本改变时,法庭可以调整合同,旨在确保各方在非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条件改变下的合法权利。在合同承诺遇到条件改变时,法庭确保各个主体的平等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干预,法庭则有权解决事务并保护各方利益。”

《民法修正案(草案)》已征集民意。征集民意的重点内容包括:职能部门对保护民事权的责任、个人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的有效期、各种所有权形式等。

《民法》是越南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大型基本法。按计划,《民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第13届国会第10次会议通过。修改该法的200项条款是必要的,旨在保障人民权利,满足实践要求,服务国家发展事业,同时赶上日益深广的融入国际进程。(完)

(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

越南之声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