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投资法》 适应融入国际新阶段要求 hinh anh 1附图 图自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投资法修正案(草案)》是为国内外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创造条件的重要法律之一。在越南正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新的引资方式的背景下,提交第14届国会第9次会议讨论的《投资法修正案(草案)》被期待将满足履行融入国际经济承诺的要求,有助于改善,提高投资营商环境的竞争力。

投资法修正案(草案)》面向提高国内外投资资源的质量和效果,完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规定,继续全面、一贯保障人民和企业自由经营权利。

确保投资者权利

遵照宪法精神,该草案规定投资者有权从事该法不禁止的行业投资经营活动。草案也取消了10个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同时修改、补充符合国家管理要求和实践的行业。

巴地头顿省国会代表杨明俊说:“制定禁止投资经营行业条款是一个进步,体现了宪法精神,即所有人享有对法律不禁止行业的自由经营权”。

对企业界期待的一些大问题,草案也有了突破,如保障企业的投资营商自由和平等权,改革、简化实施投资项目相关手续等。

除了明确一些投资经营条件概念的目的和内涵外,修改优惠投资和向投资活动提供帮助的规定也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投资者争取优惠待遇、保障经济发展。

安江省国会代表梅氏映雪说:“草案明确规定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目的是保障宏观经济稳定。此外,要安排资源,有选择的引资,各区域投资资源不应该一刀切”。

确保履行融入承诺

草案中有关优惠投资的规定基于政治局有关在新形势下吸引外资的决议精神制定。草案补充了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接触市场的行业名单,有助于提高开放市场承诺的可操作性,符合新型自贸协定及有关投资的国际条约。

为简化外国投资者、外资经济组织的投资活动,草案还补充一些内容,包括不要求外国投资者持有投资项目,在成立创新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之前即可签发投资登记证;修订外国投资者出资、购股等手续的规定。

中央经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潘德孝说: “草案体现政府消除影响经营活动的所有壁垒的决心。我希望草案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助推力,更好实施经营自由权”。

2015年《投资法》被评价为蕴含改革精神,而《投资法修正案(草案)》得到通过后将为越南适应融入要求,为经济增长注入动力并形成投资环境吸引力提供帮助。(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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