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越南妇女与外国人结婚生出的小孩的就学就医权利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政府办公厅日前颁布了第9858/VPCP-KGVX号文件,下达越南政府副总理武德儋有关越南妇女与外国人结婚后生出的小孩回国居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武德儋副总理要求有关部门及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严格落实2011年6月6日在“有关婚姻关系及涉外婚姻家庭”全国会议上提出的各项任务。

武德儋副总理责成司法部作为归口部门,并同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公安部、外交部及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对越南妇女与外国人结婚后生出小孩的国籍及户籍问题的解决现状进行核查和评估;责成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教育培训部、卫生部、越南妇女中央联合会、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等机构研究讨论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孩子们就学就医权利。(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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