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深贪腐大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何文深10至12年有期徒刑 hinh anh 1大洋商业银行(OceanBank)原董事长何文深。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28日,大洋商业银行(OceanBank)原董事长何文深(1972年出生)及7名同案犯“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案再次开庭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这是涉及何文深的第三个案件,也是何文深及其同案犯贪腐大案调查的第二阶段。

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何文深10至12年有期徒刑,与其之前案件终身监禁的判决并罚执行终身监禁。

被告黎氏秋水(1977年出生,大洋商业银行原副总经理)被建议36个月至42个月有期徒刑,与其之前案件4年监禁的判决并罚执行7年至7年6个月有期徒刑。

武氏垂阳(1980年出生,大洋商业银行原国内会计与交易部主任)被建议30个月至36个月有期徒刑,并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6年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

其他被告人被建议18个月至3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检察院建议法院要求何文深向大洋商业银行赔偿310亿越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诉书,2010年至2014年,受何文深的命令,OceanBank 向客户支出存款利息额外款项1.576万亿越盾(属于该案第一调查审理阶段),由于提前支付大量资金,缺乏报销等流动资金,何文深要求黎氏秋水同部分单位与大洋银行内外19个单位签署44份虚假合同并使其合法化,涉案资金1338亿越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何文深和相关人员签署、记账及支付虚假合同的行为导致大洋商业银行核算不实金额,造成损失超过1060亿越盾。

何文深是该案的主导者,指导大洋银行其他领导和各伙伴签署上述虚假合同,给大洋商业银行造成1060亿越盾的损失。在该案第一审理阶段,何文深已对支出贷款利息额外款项650亿越盾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在该案第二阶段,何文深只须对剩下的410亿越盾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黎氏秋水,检察院认为,被告受何文深的命令,指导会计和公关部寻找、签署及支付上述虚假合同得来的款项,是何文深最积极的助手。(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