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深及同犯贪污案:检察院建议保持对被告何文深、阮春山的判决 hinh anh 1何文深及其同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OceanBank)董事长何文深及其同犯贪污案复审程序4月26日上午继续进行。

河内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复审委员会驳回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董事长何文深、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总经理阮春山、原天青集团主席范公名、原富美投资与发展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许氏粉等被告人的上诉。

按照河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何文深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违反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的规定”、“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8年、终身、20年。何文深被判终身监禁。

被告人阮春山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终身监禁、以“贪污罪”判处死刑。最终,对阮春山判处死刑。

复审庭从4月18日至29日开庭审理。预计4•30越南南方解放日和5•1国际劳动节假期休庭。(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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