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深及同犯贪污案二审正式开庭 5名被告人撤回上诉 hinh anh 1被告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18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大洋商业股份银行贪污案涉案人员何文深(原大洋商业股份银行(OceanBank)董事长)和其同案嫌犯进行复审。

复审开审前,在初审后提起上诉的32名被告人中5人撤回上诉,4名被告人以健康为由缺席庭审。32名律师参加辩护。4名律师为何文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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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违反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的规定”以及“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等罪名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29日对原大洋商业银行董事长何文深及其50名同案犯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后,迄今,32名被告人向河内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被告人何文深对全部初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建议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减轻对被告人的惩罚;被告人阮春山、范功名、许氏粉在上诉中喊冤;被告人阮明秋申请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其他被告人申请二审法院减轻他们的刑事处罚。
 
按照河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何文深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违反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的规定”、“贪污罪”、“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8年、终身、20年。何文深被判为终身监禁。
 
被告人阮春山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终身监禁、以“贪污罪”判处死刑。最终,对阮春山判处死刑。
 
被告人阮明秋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阮明秋两个罪名的刑罚为有期徒刑22年。
 
被告人范功名以“违反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的规定”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许氏粉以“违反信用组织信贷活动中的规定”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复审庭从4月18日至29日开庭审理。预计4•30越南南方解放日和5•1国际劳动节假期休庭。(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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