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裁决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hinh anh 1越南外交学院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陈越泰(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据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以下简称为“仲裁庭”)7月12日就菲律宾东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越通社记者针对此事对越南外交学院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陈越泰进行专访。

陈越泰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仲裁庭的最终裁决,中国对“九段线”内海域的“历史性权利”诉求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仲裁庭的裁决首次明确岛屿、礁石和低潮高地等海上地理结构的概念。这是人类在法律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有利于丰富有关海洋法仲裁案的案例资源,也是将来各国进行海上划界以及其它有关海事法律法规的活动的重要基础。此外,仲裁庭裁定,中国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行为损害了海洋环境。

陈越泰认为,总体上看,仲裁庭已作出积极的、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法律程序、法律手续等的一项裁决。长期而言,该裁决将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做出贡献,裁决多项内容颇受欢迎。

谈到仲裁庭的裁决对解决东海争端发挥的作用,陈越泰表示,首先,仲裁庭根据诸多依据和证据作出最终裁决,否认中国“九段线”的主张,缩小了争端范围。仲裁庭对中国在东海上所采取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结论,有助于制定各国行为准则。

回答记者关于越南有关东海问题的主张和政策会否发生新的改变的提问时,陈越泰认为,裁决新闻稿基本符合越南政府2014年12月5日关于东海问题立场文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四点:

一、越南承认仲裁庭对菲律宾诉中国的仲裁案的管辖权及其在7月12日所发布的内容。

二、越南否认中国对“九段线”内海域的任何主权诉求。

三、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条和第121条第3款,越南认为菲律宾在此仲裁案所提出的八个实体均是低潮高地或礁石,因此只拥有最多12海里的领海。

四、越南保留通过和平方式维护越南在东海的所有合法权利。

陈越泰强调,越南主张在遵守国际法、恪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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