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阮朝嘉隆皇帝(1802-1820)时期,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得以巩固。1805年,嘉隆皇帝下令对国家领土进行统计调查,撰写《嘉隆地簿》。该工程于1836年完成。在此期间,嘉隆皇帝也主张进一步确立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并增强对该群岛的开发活动,为黄沙队——专门负责黄沙海域开发、管理工作的兵团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广义省海岸约30海里的李山岛就是阮朝黄沙队的基地。他们每年都奉阮朝皇帝的命令前往黄沙海域,行驶国家管理任务。阮朝国史馆的《大南实录前编》和《大南实录正编》等两部史书中仍明确记载黄沙队的活动。

证明越南对黄沙、长沙群岛行驶管理和开发活动的证据还保留在许多其他古书籍中,如1821年《历朝宪章类志》,1833年《皇越地舆志》、1876年《越史纲监考略》、1882年《大南一统志》以及正在被越南国家文书和档案局收藏的阮朝朱版。

另一份能够肯定越南主权的确凿证据是梅金龟女士的出生证。她是气象人员梅春集和阮氏胜女士的女儿,出生证上写着1939年12月7出生于黄沙群岛的黄沙岛(Pattle)。该出生证由在黄沙群岛镰刀屿的保护安南王国法国政府机构于1940年6月28日签发,上面有行政官员的签名和盖章。

此外,在很多国外的材料中至今仍记载着证明越南对黄沙、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

以上的历史依据表明,越南至少从17世纪开始以和平、公开和不间断方式对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确立和行驶主权。该进程符合国际法律规定、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