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1日0时一切入境越南的人员需接受隔离 hinh anh 1入境广平省明化县查罗口岸的人员得到进行健康检查并送到集中隔离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3月20日,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已颁布关于组织开展隔离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1440号文件。其中要求有关单位于2020年3月21日0时对一切从各国家和地区入境越南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文件中,指导委员会还建议继续落实于其3月17日颁布关于组织开展隔离和提取病毒样本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1338号文件。

若入境人员出现发烧、咳嗽和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把他们送到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和取样检测。在入境人员持有外交或公务护照时,若身体健康正常,没有出现染病症状并受代表机构的承诺绝对保证关于隔离条件时,可以在代表机构或居住点进行14天隔离(从入境越南之日起)。特殊情况下需要卫生部、外交部和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此前,当天政府总理阮春福政府常务委员会与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会议表示,越共中央政治局基本上对政府关于在全球范围内暂时停止向各国公民签发越南签证的建议。他同时指导最大限度减少通过航空、公路和海路等途径入境越南的人员数量,从3月21日0时暂时停止对所有对象签发签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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