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原PVTEX董事长有期徒刑27年至29年 hinh anh 1被告人陈中志孝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8月29日下午,在越南石油石化和纺织纤维合资公司(PVTEX)发生的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人民检察院代表在法庭上宣读控告书并根据犯罪情节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对各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建议。

具体的是,人民检察院提议审判委员会分别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中志孝(1963年出生,原PVTEX董事长)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和15年至16年,两罪并罚有期徒刑27年至29年。


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以同一罪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判处被告人杜文红(1967年出生,京北油气施工和投资股份公司(PVC.KBC)董事长兼总经理)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被告人陶午黄(1978年出生,原PVTEX合同贸易部部长)有期徒刑9年至11年,被告人武方南(1979年出生,原PVTEX总会计师)有期徒刑8年至10年。

在控告书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强调,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案件,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190亿越盾(约合82万美元)。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中志孝虽然明知PVC.KBC能力不够、经验不足但仍滥用职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PVC.KBC和合资承包商BEERIM-PVC共同实施PVTEX “员工住宅区投资项目立项、设计、设备供应和实施” 标段的合同,同时指示承包商联合体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标段。

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被告人陈中志孝指示下级陶午黄和武方南违法办理向PVC.KBC预付200亿越盾的手续,给该项目造成194亿越盾的经济损失。该违法行为使得该项目被迫暂停施工,自2012年至今该项目已严重退化。

此外,当PVTEX合资成立PVTEX京北分公司时,武廷维(原PVTEX总经理,目前正被通缉)和陈中志孝还滥用职权,迫使杜文红给他们每人30亿越盾,武廷维和陈中志孝这一行为已成立“受贿罪”。

以上几名被告在法庭上均承认犯罪行为。被告人陈中志孝承认此前收了30亿越盾,但他认为这是武廷维借给他的款额。
根据本案被告人、有关人员和证人在法庭上的供词以及有关资料和证据,人民检察院代表强调,其所建议的上述定罪量刑标准是完全符合、罚当其罪的。

与此同时,鉴于被告人陈中志孝坦白案情、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和综合其他减轻处罚情节,人民检察院提议审判委员会对陈中志孝给予减轻处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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