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12月2日代表五百名国会代表和九千万越南人民正式签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新宪法。11月28日,越南十三届国会以百分之九十七点五九的赞成票,通过了人权得到显著提高的宪法修正案。

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世界上任何国家宪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基本内容。

越南宪法修正案的第二章增加人权方面内容是越南立法思维的巨大进步,同时保障颁行后的越南宪法修正案不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宪法存在根本差异,保障越南加入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得到具体化。

首次对有关人权的多项内容作出规定

宪法修正案充分阐述人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继承、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问题的责任感。

宪法修正案也首次规定生存权;享受文化的权利;明确自身民族、使用母语、自由选择交际语言的权利;在健康环境中生活权等。

邦美蜀市胜利坊选民范文城说:“将人权问题写入宪法让我感到很满意。这项内容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潮流,同时为人民与政府实施人权打下法理基础。”

宪法修正案中的各项条款按不同权利类别进行修改,旨在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哪项权利属于普世人权,适用所有个人,那项权利属于公民权利,仅适用于越南公民。

越南国会副主席汪朱刘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从原来的第五章提至第二章。这样的结构体现了人权的重要性。二是,这一章的标题也作了修改,以前称为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现在改为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国家承诺保障、保护、尊重越南加入的联合国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人权与公民权。哪种情况下可以对 人权与公民权作出限制将由宪法和法律在必要时作出规定,因为宪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获得信息权、集会、成立协会权、示威游行权等基本权利在宪法修正案中继续得到肯定,相关权利的实施将由法律规定。

加快颁行相关法律,以实施人权

为保障人权在生活中得到彻底实施,应按照具体程序颁布有关法律。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黎明聪说:“原则上,新宪法修正案中规定的人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要得到有效执行。但问题不在于具体化上述权利内容,而在于颁行 关于实施一些权利的程序和手续,如果少了它们,宪法的规定很难落到实处,无法为人民在实际生活中更好、更有效地享受各项权利创造最便利条件。越南十三届国会活动计划中已经纳入这项内容,问题在于要抓紧制定各项法律,以利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真正实施。”

越南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人权公约。越南宪法修正案写入并肯定人权将有助于保障越南人权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真正实施。(来源:越南之声-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