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呈递政府有关企业股份化的决议草案,其中提出了有望克服长期以来受政策约束使国营企业股份化进程难以开展现象的许多突破性建议。
      
财政部企业财政局的阮维隆先生表示,该草案最突出的内容是企业可在公开拍卖股票前将股票卖给国内外战略股东,以取代109号决议的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必须完成公开拍卖股票后方能出售股票的规定。
      
实际上,老规定的过分慎重和缺乏灵活性使包括越南外贸银行(Vietcombank)和西贡啤酒酒精饮料总公司(Sabeco)等在内的大型企业无法找到战略投资商。
      
这意味着吸引具有经验的投资商参与企业管理,提高股份化之后企业的经营效益的目标无法实现。Dragon Capital副总经理潘明俊表示,他非常关注Mobilefone、Petrolimex、Vietnam Airline、油气行业银行和公司等国家大型企业的首次公开拍卖股票(IPO)。但由于目前股票均通过IPO出售,因此,投资商往往处于被动状态。
      
为了开通股份化进程,取代老决议的新决议草案还提出允许在首次公开拍卖股票但未销售完的企业进行股份化,同时修改一些有关评估所有土地价值、品牌价值、劳动者收入等规定。      

阮维隆先生表示,目前,政府成员正在讨论新决议草案有关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的销售股票方式的修改内容,并基本达成一致。
     
据计划投资部,经过多年革新与重组,目前,越南国有企业的数量已由90年代初的1.2万家减少到2010年的1200家。      

在企业重组各种模式中,股份化的比重最大,占2001年——2010年阶段所进行重组企业的55%以上,但是所取得的结果仍未达标,尤其是2007年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化进程较为缓慢。
 
目前,各部门行业和地方正在拟定2011年——2015年阶段的国有企业的革新和重组计划,据此,国家将在极少的国防安全、运输、电信、能源、林业等领域的企业持有100%股权或控股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