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颁发157号议定,修改补充政府关于临时入境越南的外国机动车管理规定的152号议定。

根据2013年11月4日颁发的152号议定,临时入境越南的外国机动车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有方向盘在左边的九座位以下的客车和摩托车”。在政府新颁发的157号议定已把这条规定修改补充为“有方向盘在左边的九座位以下的客车、有方向盘在左边的房车和摩托车”。

此外,根据新议定,越南交通运输部对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申请文件的审核时间从5天缩短为3天。具体,在收到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越南申请文件之日起3天内,交通运输部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答复,这些文件将同时寄到文化体育旅游部、外交部、公安部、国防部、财政部、边防部队司令部、有关中央直辖市和省份人民委员会等部门,以便做好入境机动车管理工作。在不允许入境越南的情况下,要在三天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注明原因。(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