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南方粮食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青河给予警告处分 hinh anh 1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从5月11日至14日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在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查并决定以下一些内容:

根据党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免去第九军区后勤局军需处处长、后勤局党委委员、原薄辽省福龙县县委常委会委员、原福龙县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林文心大校党内一切职务;对第九军区政治副主任、政治局党委常委会委员、原薄辽省省委委员、原薄辽省军事指挥部党委常务副书记、原军事指挥部政委黎黄持大校和薄辽省省委常委会委员、薄辽省军事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军事指挥部指挥长杜明斗大校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中央书记处审查并对第九军区副司令、原薄辽省省委常委会委员、原薄辽省军事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原军事指挥部指挥长陈文才少将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党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委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央宣教部副部长裴长江给予谴责处分,因他违反了干部、党员在锻炼、保持道德品质及生活作风中树立榜样责任的规定。

根据党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公安部保卫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局副局长邓黄多少将给予警告处分,因他在担任朔庄省省委常委会委员、公安厅厅长职务期间已违反了党、国家和公安部关于管理、使用财政和单位的干部工作等的规定。

根据党关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南方粮食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西贡啤酒酒类饮料总公司(SABECO)党委书记、原董事长武青河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还要求广宁、兴安、广义和庆和等省委常委会继续指导认真执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同时要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党委常委会认真执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尽快纠正所指出的违法行为和缺点。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和解决对两个案件的党纪律处分的投诉并对一些其他重要内容做出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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