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9次会议发布公报 hinh anh 1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9次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9月14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关于该委员会第29次会议的公报。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从9月10日至12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9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关于广治省向化县委常委会出现违规迹象,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向化县委常务委员会(2015-2020年任期)违犯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意识,管理松懈,导致在干部工作、土地管理使用和地方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违规行为,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

广治省委委员、向化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胡氏丽何;县委常务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武青;县委副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邓仲芸;原县委副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玉色;原县委常务副书记邓明卿等县领导人对县委常务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并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向化县委常务委员会及县领导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损害地方各级党委及政府的声誉,必须处以纪律处分。阮玉色和邓明卿必须检讨,明确其责任。

*关于公安部后勤技术总局(第四号总局)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有关个人的违规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第四号总局前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前总局副局长裴春山中将给予警告处分。

*关于茶荣市委常务委员会和有关个人的违规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免去茶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叶文盛的市委副书记和市常务委员会委员(2010-2015和2015-2020任期)的职务;对茶荣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长山和前市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范文八给予警告处分。

*关于审议并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文明给予处分
在担任岘港市市委副书记、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职务期间,陈文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反腐反浪费、土地管理、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等的规定,造成巨大损失。中央检车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对陈文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监察委员会审议并对胡春旺大校进行纪律处分。在担任国防部第四军团党委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胡春旺严重违反党员行为规范,损害党组织及其个人的声誉。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根据党的相关规定对胡春旺给予撤销所有党内职务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政府办公厅、公安部、平阳省人民委员会等有关越南移动通信公司(MobiFone)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权项目中各涉案人员的责任范围的检讨结果进行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上述机关、单位和地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有关个人和集体依法严惩。

此外,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决定给予国家财政监督委员会金融集团监督部副主任阮春律撤销所有党内职务的处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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