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几天来,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非法安放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事件吸引了越南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越南原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功轴就此问题发表文章,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

文章指出,中国狡辩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安放是“正常活动”。但是,那是不可能的事。越南已经做出强烈谴责,这是严重侵犯越南对自己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非法行为。诸位学者做出评论,认为这是东海上的“新一场危机”,使“软侵略”行为等。

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安放位置距离越南李山岛119海里,距离越南黄沙群岛被中国占据的知尊(Tri Tôn)岛以南18海里,位于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划分线内深处80海里。这位置完全位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但也要清楚,这是中国别有用意选择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较为“敏感”位置,企图达到“一举两得”的目标。其一,继续肯定中国对他们称为“西沙”群岛的主权,故意误解和歪曲运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企图凭据黄沙群岛和东海上其他群岛的位置,扩大大陆架海域范围,实现中国自己提出的“牛舌线”(又称:九段线)的无理主张。其二,别有用心地制造重叠区、把本来没有任何争议的海域变成存在有争议海域,从而强迫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其中,眼前的目标是争取在东海周边国家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域和大陆架海域开发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文章认为,为了合法化自己的不法行为,中国狡辩称,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安放位置离属“中建岛”(越南黄沙群岛的知尊岛)18海里,是位于中国“拥有主权”的“西沙群岛”(越南黄沙群岛)的领海和附近海域范围之内的。

因此,若我们没有仔细分析和没有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来弄清这一“敏感位置”的本质,那么有可能我们会陷入中国所设置的法律陷阱。

众所周知,越南黄沙群岛自从1974年被中国使用武力占据,并声称对黄沙群岛拥有“历史主权”。

有关这一问题,越南的观点是很明确的:越南国家是历史上占有黄沙群岛,并对其行使主权的第一个国家,至少是从十七世纪的,当时黄沙群岛还是无主之地。越南占有黄沙群岛并对其行使主权是符合用于解决各国之间领土排他权利争议的现有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原则的和平、公开且具有连续性的事实。越南有足够具有法律价值的历史证据,证明并捍卫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

这里,我们也要分析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是安放位置属于哪个海域:中国称为“西沙”的黄沙群岛的领海、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还是位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深处?

首先,很容易看得出来,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是安放位置不属于黄沙群岛的领海、甚至是知尊岛的领海,因为它离知尊岛18海里。所以,只有可能是它属于黄沙群岛的专属经济区(因为从空间范围角度来看,毗连区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问题是黄沙群岛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是否具备足够标准允许对其拥有主权的国家扩大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范围?

黄沙群岛包括各座较小的岛屿、石礁、暗礁 和珊瑚礁等构成,位于恶劣气候地区,不适合人类生活,当然也没有独立经济生活(使用武力占据黄沙群岛之后,中国一意孤行造黄沙群岛的独立经济生活。)更何况黄沙群岛不是一个群岛国。因此,给黄沙群岛划出基线系统、从而确定黄沙群岛的各海域和大陆架海域范围是万群不同于其他群岛国。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肯定,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黄沙群岛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最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黄沙群岛的单独浮出水面之岛就有其12海里领海范围而已。中国给自己称为“西沙群岛”划出领海基线从而制造与越南专属经济区重叠海域是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由此可以肯定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安放位置是位于越南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深处,并与中国非法占据和一意孤行误解和歪曲运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实现自己无理要求的黄沙群岛毫无关系。

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是大肆违犯法律行为。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在与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通话时强调,中国单方面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包括军舰在内的大量船只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展开活动是非法和完全违背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

文章最后指出,也许现在是越南该考虑将中国不法行为告上国际法庭的时候了。这就是处理国内外现代、文明社会中各项关系的正常活动。(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