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日本人因走私黄金分别被河内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hinh anh 1站在被告席前的两名日本人(图片来源:越南《先锋报》)

越通社河内​——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初审开庭,以“走私”罪名为由对于2016年8月份入境河内内排国际机场走私七尊黄金塑像的两名日本人进行公开审理。据悉,根据越南《刑事法》第153条第四款规定,岩村雅一(Iwamura Masakazu)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北田贵义(Kitada Takayoshi)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岩村雅一是专门为日本劳动市场提供劳动力的RG Innovation公司经理。由于在日本黄金首饰价格十分昂贵,岩村雅一了解越南黄金市场后决定以更便宜的价格从越南购买黄金并将其运至日本以制作黄金首饰并获利。北田贵义为其帮凶。

2016年7月份,两人赴北宁省北宁市前安坊吴家嗣街生演(Sinh Dien)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订购四尊弥勒佛像和三尊福禄寿神像等七尊黄金塑像,并约定于2016年8月2 日取货。为逃过越南海关检查,他们对上述七尊塑像进行镀银。

按计划,2016年8月2 日,北田贵义到生演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接货,七尊黄金塑像重量为6794公克,价值为31555万日元,然后对上述七尊塑像进行镀银。8月3日,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内排国际口岸海关分局发现北田贵义手提行李中有未报关的七尊黄金塑像并立即进行调查。


鉴定结果显示,北田贵义手提行李中的塑像都是黄金,含金量99.99%,总重量6794公克,总价值67.4896亿越盾。(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