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重申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的决心 hinh anh 1参加第50届东盟外长会议的各位代表。(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第50届东盟外长会及系列会议正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在讨论加强东盟内部联系性、推动东盟与各个伙伴方的关系和拟定2025年东盟共同体愿景等问题的同时,本届会议也取得了初步的积极结果——东盟与中国通过“东海行为准则”框架,同时把东海问题列入东盟联合公报。形成和发展了五十年的东盟正展现其对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所发挥的不可缺少的作用。
         
东海不仅是东盟地区各国的重要战略地区,也是世界和地区的重要海上航道。由于其战略地位,所以本地区经常发生争端,因为有关各方都对这片重叠海域宣示主权。因此,东海问题既是东盟共同关注的议题,也常常被列入东盟每年的议事日程中。
         
解决东海争端要有具法律约束力的工具
         
多年来,东盟一直希望与中国形成具有较高法律约束力的工具,以限制在东海可能发生的冲突。“东海行为准则”构想于2005年提出,但直至十五年后,东盟与中国才在本届会议上正式通过“东海行为准则”框架。
         
东盟的共同切入方式是“准则”要基于东盟与中国于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升格至更高水平。具体是,“准则”的内容应体现:尊重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有关各方的义务和行为方式都要出于保障和平、稳定、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推动建立互信合作,防止争端升级并基于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争端。东盟的观点是“准则”要继承《宣言》的积极性,并为满足新形势要求而得到提升。

这样,在强调《宣言》中既有的关于维护和平、稳定、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尊重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积极原则的同时,东盟也希望“准则”要有高于《宣言》的承诺性和约束力,要有监督和保障落实机制,特别是补充关于尊重沿海国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原则的新规定。
         
8月5日通过的“东海行为准则”框架要得到各国签署后才能生效。在这份东盟各国或东盟与中国推动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关各方须认真落实的文件中寻求各方共识是今后的一项巨大挑战。
         
但通过“准则”框架仍被视为向保障地区和平稳定而迈出的一大步。首先,完成“准则”框架体现了东盟各个成员国的愿望,即建设一个和平、稳定、友好与合作的东海。
         
东盟在8月6日通过的联合公报阐明了立场,欢迎“东海行为准则”框架获得通过。东盟也对东海部分海域的填海造岛及其他活动可能侵蚀各方信任,使紧张局势升级,损害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表示担忧。东盟重申,要增进互信,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能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动,基于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东盟高度发挥协商共识精神
         
显而易见,在东盟正面临重重挑战的背景下,在东海采取适合、恰当的切入方式,一方面展现了东盟为地区的持久和平稳定做出的切实贡献,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东盟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中心地位。协商共识正是使东盟得以战胜地区安全挑战的关键。
         
东盟轮值主席国菲律宾外长卡亚塔诺在第50届东盟外长会上致开幕词时强调:“东盟正在一个旅程中结伴同行”。在东盟成立50周年的黄金时期,东盟成员国正在这个旅程中高度发挥协商共识和负责任精神,以应对包括东海问题在内的共同挑战。(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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