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地区在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地位。当前东海局势的客观现实要求有关国家,特别是东盟成员国必须以战略眼光促进合作,积极主动寻找海上新的合作与交流形式,从而有效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环境,推动经济,特别是海洋经济发展。

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国际交流、合作内容和方式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现代国际海事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等地区及国际文件。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加快《东海行为准则》(COC)的谈判进程。在启动谈判将近四年之后,2016年8月6日,东盟各国同中国正式通过《东海行为准则》框架草案。

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的东盟中国峰会上,东盟领导人和中国总理李克强正式宣布双方就《东海行为准则》的内容启动谈判进程,并认为这是维护东海和平的重要基础。

各国领导人也重申将认真、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决心。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在会议上对双方通过了《东海行为准则》框架草案表示欢迎,并建议尽快进行下一轮实质性谈判,将可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准则早日落到实处。关于今后双方合作的方向,阮春福对中国提出的基于协助东盟建设东盟共同体的“至2030年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给予支持。

东海的安全局势趋于复杂化和难以预测,因此海上联合巡逻将日益成为迫切需要。在此背景下,东盟成员国的海上执法力量需要继续合作、交换信息、协调建立海上联合巡逻计划,让该活动取得最高效率。

在东海建立合法海事秩序需要三个因素:

1.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强调各国际组织在讨论海上安全问题和促进合作方面的中介作用,

3.巩固处理危机,控制和预防冲突的标准和规则

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海上合作已成为实践的要求,以减少潜在的武装冲突风险并增进有关各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活动可包括海上监控、联合巡逻、演习、航海交通保护合作及海洋科学研究合作,为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的环境做出贡献。(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