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罗升及6名嫌犯未经董事会批准私自入股大洋银行被提起公诉 hinh anh 1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成员董事会主席丁罗升。(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前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成员董事会主席丁罗升和6名嫌犯因未经董事会批准私自将PVN集团8000亿越盾(约合3636万美元)入股大洋银行被提起公诉。

具体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丁罗升和6名嫌犯提起诉讼。其中被告人宁文琼(前PVN总会计师)还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

根据起诉书,上述7名嫌犯违反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挪用国家财产,给PVN和其各股东造成经济损失8000亿越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丁罗升忽略财政部的规定,明知大洋股份商业银行的实力薄弱,在未通过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与前大洋股份商业银行董事长何文深签署8000亿越盾的参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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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法》现行规定,一个组织最多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不得超过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15%。丁罗升没有根据该规定从该银行撤资,并授权武氏清香作为PVN在大洋银行的股权代表人,并允许阮春生、阮清廉、阮春山、宁文琼和武庆详继续违反法律规定向大洋银行进行第三次入股。大洋银行最终亏损,8000亿越盾全部消失。

丁罗升及上述6名嫌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和“滥用职权罪”向河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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