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VASEP) 9月5日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商务部(DOC)的 越产冷冻查鱼反倾销调查第9次行政审查初裁结果 ,并要求美国商务部保留其之前第8次和第9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继续以孟加拉国作为计算越南查鱼生产成本第三方参照国 。

美国商务部2013年9月4日公布了 越产冷冻查鱼片反倾销调查第9次行政审查结果,将对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出口美国市场的越产冷冻查鱼片征收反倾销税。据此,美国将对两家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每公斤0.42美元和2.15美元,对其他未应诉企业一律征收每公斤0.99美元的反倾销税。

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表示,越南水产加工与出口协会对美国商务部突然 决定 选择印度尼西亚代替孟加拉国作为计算越南查鱼生产成本第三方参照国家表示不满,同时反对该部第9次行政审查的初裁结果。之前,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同越南查鱼出口企业就美国商务部的越产冷冻查鱼反倾销调查第8次行政审查终裁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要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的反倾销税计算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同时选择更加合理的第三方参照国。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越南的起诉书,并要求美国海关暂停对越南查鱼征收反倾销税,直到该法院做出终裁为止。

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认为,选择印尼代替孟加拉国作为计算越南查鱼生产成本第三方参照国的决定是不合理的。之前,该部本身也反复反对选择印尼作为第三方参照国。因为实际上,印尼只是越南冷冻查鱼片的进口国,而不对外出口冷冻查鱼片。

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还表示,选择印尼作为计算反倾销税率的第三方参照国的决定与之前2012年11月8日该部所公布的计算反倾销税率6个第三方参照国名单是互相矛盾的,其中并不包括印度尼西亚。当时美国商务部也承认,印尼没有同越南拥有“相同的经济条件”。

在之前的各个行政审查中,美国商务部一直选择孟加拉国作为参照国,因为该国的查鱼生产成本和收入与越南十分相似。所以,美国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选择印尼代替孟加拉国作为计算反倾销税参照国。(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