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法需要为企业安心投资与经营创造便利条件 hinh a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按计划,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5月28日就《公私合作(PPP) 模式投资法(草案)》若干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讨论。

这部草案起草机关——越南计划与投资部表示,该草案吸引投资商和企业家的眼球。因此,这部法必须明确规定相关机制和政策,让企业安心投资与经营。

《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草案)》共有11章105条。

至于PPP项目的投资领域,《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草案)》规定,企业做不到或负担不起由政府负责的公共投资项目(如征地拆迁、投资扶持等)才能采用PPP模式,同时将获得政府的协助。

至于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偏远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投资工程和医疗卫生以及教育领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至少需达1000亿越盾,其他项目不能低于2000亿越盾。

《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草案的起草机关表示,两年来,PPP法起草工作受到政府机关和国会审查机关的鼎立支持与关注。起草机关与赞助商和企业界多次进行讨论,并获得许多意见和建议。

诸多经济专家认为,PPP法需要保障如期颁布,早日为PPP项目创建最高法律框架,满足完善越南基础设施结构的需求,同时提高越南在引进外资中的竞争力。(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