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对西贡黄金珠宝公司(SJC)案件中的16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黎翠姮(SJC前总经理)因涉嫌 “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遭起诉。
根据起诉书,黎翠姮被确定为此案主谋,直接指导全部违法活动。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导提高国家银行加工金条的损耗率,侵吞黄金近96两;指导SJC中部分公司伪造购销凭证,侵吞资金超过32亿越盾,同时组织生产并违规向市场销售数万两SJC金条和金戒指,给国家和SJC公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1074亿越盾,黎翠姮非法获利超过710亿越盾。
另外,根据刑法第353条第4款a点、第356条第3款的规定,陈晋发(SJC新顺金厂和珠宝厂前副经理)、梅国威远(SJC新顺金厂和珠宝厂前经理)、段黎青(SJC新顺珠宝厂前员工)和黄丽花(SJC中部分公司经理)等其他4名被告也因 “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遭起诉。这些被告人被认定为重要联系人,直接实施制造假证件、提取剩余黄金、组织非法生产黄金等行为。其中,陈晋发受益超过67亿越盾,梅国威远受益近11亿越盾,黄丽花受益超过8.66亿越盾。
因触犯《刑法》第353条第4款a点“贪污罪”,阮氏禄(SJC中部分公司原会计)、阮氏秋贤(SJC中部分公司SJC雄王193号店原店长)、阮氏美莲(SJC中部分公司SJC雄王 193号店原出纳)、陈贤福(SJC前总会计师)等4名被告遭起诉。这些被告直接参与伪造和篡改139份采购单和200份发票,给SJC公司造成超过32亿越盾的损失。
其他被告人因“滥用职权罪”而被起诉。(完)
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打破金条垄断正当其时
5月29日上午,国会代表肯定了苏林总书记关于黄金市场管理所作出的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国会代表普遍认为,打破金条垄断具有充分的法律和实践依据,将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国内外黄金价格差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