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外国人因犯“组织他人非法居留越南罪”而获刑 hinh a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2月2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48条第1款规定,以“组织他人非法入境罪”为由对Guo Long(中国籍,1984年出生)和Chi Jin Hua(中国籍,1993年出生)开庭审理并分别判处8年6个月和7年有期徒刑。上述两名被告服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根据起诉书,2021 年 5 月 2 日下午 3 时 30 分左右,河内南慈廉郡公安局与河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合对Florence公寓(地址:河内市南慈廉郡梂演坊陈友翊路28号)进行检查,并发现46名中国人在这里居住,但除了身份证和护照之外,上述人员未能出示其他证件。
 
Guo  Long已通过社交网络寻找并组织他人以非官方方式非法入境越南。2021年3月上旬,他从中国福建省乘车前往边境地区,然后步行穿越山路前往越南,并居住在河内市南慈廉郡Vinhomes Skylake小区。在越南逗留期间,Guo Long联系并指示他的女朋友Chi Jin Hua上网寻找非法入境越南的组织者。 2021年3月中旬左右,根据Guo Long的指示,Chi Jin Hua非法入境越南,并与郭龙共同入住Vinhome Skylake小区。

在调查机构,Guo Long和Chi Jin Hua均承认,虽然知道上述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但仍想从中受益,所以还是接待和安排吃住。

经调查,调查机构确定,Guo Long组织17名中国人,Chi Jin Hua组织12名中国公民非法入境和居留越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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