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 越南最低月薪标准上调为139万越盾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人民报》报道,越南政府日前颁发有关干部、公务员和武装力量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第72/2018/NĐ-CP决定。据此,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最低月薪标准从130万越盾上调为139万越盾。

该决定适用于在中央、中央直属省市、中央直属省市(县级)各县、郡、乡镇、市,乡、坊、市镇(乡级),特殊行政—经济单位和武装力量的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由国家预算资助的协会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工、享有工资-补贴者和劳动者。

该决定从7月1日生效,替代政府于2017年4月24日颁发关于干部、公务员和武装力量最低工资标准的第47/2017/NĐ-CP号决定。

从2000年至今,越南已连续1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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