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总理签署了2375/QD-TTg号决议,批准2011年—2015年阶段对地方外事人员进行业务、外语和翻译等方面培训的提案。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将有80%地方外事人员得到对外知识及业务的培训。

根据此提案,业务、外语和翻译培训的对象是地方外事机构的领导和职员、地方外事机构职员及地方从事国际合作职员。到2015年,地方外事机构经理的50%满足01/2009/TT-BNG通知的需求(外事处经理标准规定通知);  50%职员能流利地使用英语。此外,每个直辖市都有一到两名外事职员经过英语翻译技能专业培训。靠近中国、老挝  和柬埔寨边界的省份至少有一名外事职员能使用邻国语言。

根据此提案,将分地区进行培训。所有北部的省市到岘港市是由河内外交学院属下对外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南部省市到广南省是由胡志明市外事处属下对外外语知识培养中心负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