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13届国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1992年宪法修正案》后,许多国会代表和选民一律表示赞同并认为,宪法修正案本着理解和凝聚全民智慧精华的精神全面吸收国会代表的意见。

得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各方意见进行了合理采纳和整理,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意志,紧紧围绕2011年补充和发展的1991年纲领、历届党代会决议和中央、政治局的相关决议和结论。

不少代表认为,宪法修正案在内容和制宪技术上都有新意,充分且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越南国家和制度的民主、进步本质,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做出了明确、全面的规定。(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