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宪法》修正案编辑部于 2 月 8 日上午在河内召开第三次会议,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了会议。会议就有关实施《1992 年宪法》总结工作提出了意见。

《1992 年宪法》修正案编辑部成员对执行《1992 年宪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从而肯定,国家革新事业初期的宪法--《1992 年宪法》体现了国家的民主本质,满足国家全面革新过程初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将党在 1991 年纲领和党第六届和第七届决议中的各项革新主张体制化。

《1992 年宪法》执行工作总结报告还表明,革新 25 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积极和深广融入国际社会,健全国家机器中各机构的组织与运作,推动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民主。为了及时体制化党的革新路线和满足新情势的要求,对《1992 年宪法》进行研究修宪是必要的。

会议上,《1992 年宪法》修正案编辑部已提出修改和补充《1992 年宪法》 的 9 大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