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从12月2日至13日,国际法院(ICJ)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听取各国和国际组织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意见。外交部法律与国际条约司司长阮登胜率领越南代表团与会。
12月12日,越南代表在听证会上发言时强调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责任。这一立场基于多项国际条约,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15年巴黎协定》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越南代表强调,各国有义务防止对气候系统造成重大损害,必须开展国际合作,并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越南强调,所有国家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负有共同责任,但这一责任应根据排放历史和国家能力的差异加以区分。发达国家作为主要的排放国,应停止破坏性行为,同时对已造成的损害负责。
此外,越南提议遭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该获得咨询以确定需求,并实施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提供财政支持、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以恢复环境并增强适应能力。
越南是由瓦努阿图(Vanuatu)发起的18个核心国家之一,积极推动联合国大会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第77/276号决议。该决议呼吁国际法院就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以及如果不这样做的法律后果提供咨询意见。
在此过程中,越南与瓦努阿图以及东盟成员国联合举办研讨会,提出论点支持地区立场,并提交国家书面陈述意见以表达正式观点。
这是越南首次全面参与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相关程序,充分体现越南在多边法律事务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际法院秘书处表示,这是该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案件,超过9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交了国家陈述,100多个利益相关方参与了听证。这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中的作用寄予厚望。
值此机会,越南代表团还与常设仲裁法院(PCA)和海牙国际法学院就今后合作活动举行工作会议,重点讨论支持越南国际法律能力建设和培训支持的相关活动。(完)
越南芹苴市与荷兰促进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
11月27日,越南芹苴市领导与由荷兰胡志明市总领事丹尼尔·斯托克(Daniel Stork)先生率领的工作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议。双方讨论了在农业、环境、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双边合作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