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决定对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给予谴责处分

越南政府总理签发关于对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 ​

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玉毅。图自越通社
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玉毅。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得乐省——越南政府总理签发关于对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

在第1549号决定(1549/QĐ-TTg)中,政府总理决定对得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玉毅因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和缺点予以谴责处分。纪律处分执行时间自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2024年11月8日第1796号决定(1796-QĐ/UBKTTW)公告之日起计算。

在第1542号决定(1542/QĐ-TTg)中,政府总理决定对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俊河因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和缺点予以谴责处分。纪律处分执行时间自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2024年11月8日第1797号决定(1797-QĐ/UBKTTW)公告之日起计算。

此前,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中央纪检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对部分违规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及原因,并依据党内纪律规定,中央纪检委员会决定对范玉毅和阮俊河给予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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