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高平省人民法院开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名对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四名被告人分别是何文龙(1978年出生)、何文景(1972年出生)、农福宝(1969年出生)及农金才(1987年出生),都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人。

根据高平省人民检察院的告状,2014年8月24日,农福宝和农金才嫌犯从中国非法贩运3.002公斤多毒品到越南销售。当将上述毒品交给何文龙嫌犯之后,农福宝和农金才两名嫌犯被高平省职能力量抓获。

根据越南《刑事法》第194条的规定,高平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名判决何文龙、农福宝和农金才等三名被告无期徒刑,何文景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