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近日发表文章指出,《政府组织法》(修正案)首次提交越南十三届国会八次会议审议。这是2013年版《宪法》生效后必须修改的法律之一。对该法进行修改旨在为建设一个强大,适应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时期发展状况的政府和建设现代化行政部门奠定法理基础。《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原则,以符合其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是国会的执行机关的职责。

本法具体规定政府、政府总理、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在预测、建议、制定政策、在国家治理中对战略性宏观政策机制做出决定中的任务和权限。本法也将政府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之下,并要对人民负责。

保障政府在调控工作中的主动创新

据越南内务部部长阮太平介绍,制定《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的目标之一是继续完善政府、政府总理的领导、指导和调控机制,确保主动性、创新性、活跃性和灵活性,以及时解决实际生活提出的问题,符合2013年版《宪法》。

本法根据不同的国家管理领域具体规定政府的任务和权限,肯定政府的制定政策作用和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作用。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认为,在全球化和融入国际日益深广的当今时代,政府作为行使执法权的机关要履行好制定适合政策和体制的职责,旨在为发挥群众的能力和创造力创造必要的条件,建设精简、高效的国家行政机构。

提高总理和部长的个人责任

一个强大、畅通的行政部门必须明确体现个人责任。因此,《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根据2013年版《宪法》详细和充分规定了总理的任务和权限,也具体列举了总理的任务、权限和责任,以明确总理作为政府一把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领导人,要主动领导政府及时倡导,制定机制、政策,提出制定法律体制建议,根据职权对政府及国家行政体系的所有活动做出决定并承担责任,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顺畅。

基于上述修改和补充,总理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提高。此外,为提高总理的责任,强化政府向人民汇报工作制度也是重要的任务,需要在该法中具体涉及。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认为:“国会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律草案中制定相关机制,以实施宪法中关于政府一把手有义务向人民汇报政府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的规定。”

关于部长和部级机关首长任务,该法规定要对被分工负责的行业和领域负起国家管理责任。这旨在为革新政府活动方式奠定基础,以确保能解决每个具体领域出现的问题,避免推卸责任或把解决的责任推给政府、总理和各位副总理,在国家当前发展阶段提出的要求和挑战面前为管理、指导和调控活动注入新动力。

越南内务部部长阮太平表示:“草案中具体规定了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的任务、权限和责任。其中规定:作为政府成员的部长和部级机关首长要主动有效参与政府集体的活动,履行对自己负责的行业、领域在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管理职责的各部和部级机关首长要就被分工的任务向集体承担责任。”

一个强大的政府首先要建立在一个明确、清楚规定其职能、任务和权限的法理基础之上。修改现行法律将有助于政府有力革新组织和活动,及时解决现实生活提出的问题。(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