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015年12月31日东盟共同体将正式建成。为了更好地融入东盟共同体,越南已经主动进行核查越南法律与东盟各项国际条约之间的兼容性。

推动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
面向东盟共同体:越南法律体系符合东盟所提出的承诺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因特网)

制定及完善关于融入国际社会的法律是《至2010年越南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战略和2020年愿景》48号决议的6大内容之一。

在2005-2015年阶段,越南已经签署了关于经贸及工业的600条国际条约,同时成为许多论坛、经济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成员和战略伙伴。为了加强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越南已经通过签署双方国际条约,逐步参与关于司法相助,解决经贸、投资争端的多边机制。

在签署国际条约的同时,多年来越南已经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颁布,核查,修改和补充,旨在符合于国际惯例及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并与大部分国际原则及惯例兼容,为越南完善有关经贸、投资、金融、银行、司法相助、打击犯罪、打击洗钱、反腐败等领域的法律体系做出重要贡献。

符合东盟所提出的各项承诺

为了确保越南法律与融入东盟进程的兼容性,越南司法部已经对越南法律及东盟国际条约进行核查。据此,2010年、2011年和2013年,越南司法部已经主持,并与各部门、部级机构对中央机构所颁发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东盟框架内各项经济、贸易国际条约进行核查。

2015年,为东盟共同体建成做出准备,越南司法部已经主持并与各部委行业配合对越南现行法律与东盟政治安全、经济和文化社会等3个支柱的国际条约的兼容性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除了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之外,越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于越南对东盟所提出的各项承诺,并满足东盟共同体建设的需求。

使东盟10国法律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所面临的挑战

多年来,为面向于2015年年底建设成为“政治上团结,经济上融合,能担负起社会责任”的东盟共同体,东盟各国已经签署了多项重要国际条约,诸如2007年的《东盟宪章》,2009年的《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和《东盟全面投资协定》,2010年的《东盟宪章争端解决机制议定书》,2013年的《东盟自然人流动协定》等。

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庆玉表示,东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融入进程,并面向2015年年底东盟共同体建成,然而目前东盟各国之间的合作大部分集中于经贸领域,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的许多领域尚未得以推动合作。

阮庆玉副部长表示,目前东盟区内的国际条约非常复杂。除了东盟10国之间的国际条约,还有东盟与东盟外国家和组织、东盟若干国家与东盟外国家。因此,在法律方面正确了解及落实上述的国际条约是非常复杂的。使东盟10国法律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并服务于东盟共同体的整体正在面临许多挑战。(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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