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对有关外汇管理做出结论要求,越南中央银行(央行)应核查、更改、补充以及完善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框架。

央行今后应向政府总理递交文件审批202号议定书有关集中处理违反外汇管理和黄金经营规定行为的更改和补充议定书、304号议定书有关为不获得政府担保的企业向外国信用贷款组织借款和还债规定的取代议定书以及信用贷款组织向外国企业贷款和收回债务的外汇管理指导细则通知书。

阮晋勇总理要求央行颁布有关从事外汇经营活动企业的外币储存率规定以取代现行规定,旨在降低外币储存正利率和负利率的界限。此外,央行也颁布降低出境可随身携带美元限额为5000美元以下。政府总理要求计划与投资部跟踪指导加以监管签发黄金经营注册,同时对违反有关外币和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处理,必要时可吊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