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晋勇总理访欧之旅开启越欧关系新纪元 hinh anh 1越南工商部部长武辉煌与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签署有关正式结束《越南与欧盟自贸协定》谈判的声明(图片来源:法国新闻社)

越通社河内——12月3日中午,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一行已回到河内,圆满结束对欧洲进行的工作访问。此访所留下的烙印之一是双方签署有关正式结束《越南与欧盟自贸协定》(EVFTA)谈判的声明,打开双方合作关系新纪元。

越南与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法国首都巴黎,阮晋勇总理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150名元首和领导人出席第二十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会上,阮晋勇总理发表了重要演讲,其中强调气候变化对越南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向全世界重申越南政府继续主动和负责任地同国际社会一道,通过国际和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强有力政治承诺。

阮晋勇总理认为,全球气候协议内容应保障各国的自主贡献的公平原则,同时确保关于减轻气候变化影响、应对气候变化、融资、发展及技术转让等内容的均衡。发达国家应率先履行自己的承诺,同时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共同成功履行该协议。

阮晋勇总理指出,在2020年后阶段,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并且遭受气候变化较为严重的影响,但越南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8%,如果得到国际社会的有效支持,越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消减25%。

在本次会议期间,阮晋勇总理与荷兰总理马克·吕特(Mark Rutte)和世行副行长劳拉•塔克(Laura Tusk)共同主持题为“越南携手与国际伙伴应对九龙江平原地区气候变化的挑战”的高级对话会。在对话会上,各方发表了联合声明,呼吁国际社会携手帮助越南应对九龙江平原地区气候变化。

在巴黎期间,阮晋勇总理还与法国总理曼纽尔·瓦尔斯(Mauel Valls)举行会谈,分别会见法国参议院议长杰拉德.拉赫尔(Gerard Larcher)、国民议会议长克劳德·巴托洛尼(Claude Bartelone)、法国共产党全国书记皮埃尔·洛朗(Pierre Laurent)等领导人。

在会谈会见上,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应大力开展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就促进越法今后合作关系的措施达成一致,深度地讨论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另外,阮晋勇总理还分别同24个国家领导人举行双边会晤,会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 Bokova)。

越比推动双边合作关系深入发展

在访问比利时期间,阮晋勇总理与比利时首相夏尔·米歇尔(Charles Michel)举行会谈,分别会见比利时众议院议长西格弗里德·布拉克(Siegfried Bracke)和参议院议长克里斯蒂娜•德弗莱涅(Christine Defraigne)。

在会谈会见上,双方就加强两国今后合作关系,尤其是在政治、外交、经济、文化、教育培训和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关系的措施进行讨论并达成了一致。

为了加强双边经贸与投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有效展开后勤服务、交通运输、绿色增长、航天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同时为两国商品进入对方国市场创造便利条件。两位领导人一致同意加强越南与欧盟的关系,促进欧盟尽早批准《越南-欧盟全面合作伙伴协定》(PCA),尽早正式签署《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等。

本着相互信任和相互了解的精神,两国领导人还就东海局势、反恐战争等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米歇尔首相强调支持越南在遵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尽早达成《东海行为准
则》的立场。

两位领导一致同意在联合国、东盟、亚欧会议、法语圈国际组织(Francophonie)等国际论坛上加强协调与配合。

越南与欧盟关系进入新纪元

在欧盟总部,阮晋勇总理与欧洲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 Claude Junceker)举行会谈,分别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尔·图斯克(Donald Tusk)、欧洲议会议长马丁·舒尔茨(Martin Schulz)和欧洲议会—越南友好议员小组主席扎哈迪等。

阮晋勇总理和欧盟领导人就加强双方在政治、经济、科技、能源、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措施交换了意见。此外,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以及双方在多边合作框架内的合作交换看法。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签署有关正式结束《越南与欧盟自贸协定》(EVFTA)谈判的声明。

在新闻发布会上,阮晋勇总理和欧洲委员会主席容克强调,《越南与欧盟自贸协定》是全面且均衡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有望为双方扩大市场,为各企业投资经营活动营造平等和便利的环境。

值此之际,阮晋勇总理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欧洲委员会主席容克已发表了关于越南—欧盟关系的联合新闻公报。这是首次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同越南领导共同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双方领导一致同意继续促进欧盟批准越南欧盟全面合作伙伴框架协定,加强双方在卫生、教育培训、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和绿色增长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领导还强调了维护东海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支持在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动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保持克制,不采取任何使局势复杂化、扩大化的举动,大力推进树立互信、缓解紧张、防止冲突等措施的展开,特别各方互相承诺不追求、不采取东海军事化行为,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尽早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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