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春福总理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举行会谈 hinh anh 1阮春福总理与中国国务院总理举行会谈。(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北京——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应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邀请,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和高级代表团一行已抵达北京,开始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12日下午17时,李克强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仪式,欢迎阮春福总理一行访华。 其后,阮春福总理与李克强总理举行了会谈。

在真诚、友谊的气氛中,两位总理已互相通知了两党和两国的情况,就两国关系各重要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就在新形势下深化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同意努力维护与弘扬越中友谊,坚持互相尊重,加强战略交换,增进互信、深化合作,互利共赢,管控好分歧,妥当解决所存在和新发生的问题,推动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促进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阮春福总理表示,越南将继续全面同步推进革新、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进程集中实现确保宏观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民主、进步、社会公平,为发展营造和平、稳定环境,今早将越南基本建设成为现代工业国家等的目标。

阮春福总理强调,越南坚持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合作与发展,多样化、多边化,优先发展对邻国的关系,注重与大国和重要伙伴的关系,积极主动融入国际和参加地区乃至世界各合作机制的对外路线。维护与中国的传统友谊、推动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为两个民族、地区和国际的利益是越南党、国家的 一贯主张、战略选择和对外政策中的第一优先。

阮春福总理已提出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各大方向和措施的建议,其中包括保持高层互访,推进两党、国会、团体组织和两国人民的互相交流与合作,发挥好两政府间各合作机制的作用,扩大在防务、安全和外交等重要领域的合作,加强在多边论坛上的协调配合,深化两国务实合作;为推动各地方合作和管理两国陆地边界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管控好海上分歧,维护海上和平与稳定,不让海上问题影响到两党、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阮春福已就当前两国经贸合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坦率交换意见。他强调,双方需加强指导各机关、企业加强交流和解决困难,促进经贸关系平衡发展。阮春福总理建议中国合作,共同开展切实措施,逐步实现贸易平衡,继续进口包括大米在内的农林水产品等越南具有优势的产品,今早允许越南肉制品、鸡蛋、果汁等越南产品出口到中国。

关于投资合作方面,阮春福总理强调,在正开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越南重视高效、善待环境的高科技要求。阮春福总理建议,中方加大对越投资力度,尤其是在高科技农业、机械制造、辅助工业、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尽早为吉灵-河东线城铁项目提供2.5亿美元补充贷款,确保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如期投运;早日完善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线路规划;研究签署关于使用优惠贷款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财政管理协议,确保及时将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等。

阮春福总理建议,双方继续加强旱季湄公河上游水流量排放调节的合作;早日谈判继续利用海上渔业突发事件热线,紧密配合妥当处理此问题;加强分享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经验;有效实施越中科学技术合作混合委员会第9次会议所达成的协议。双方加紧谈判关于签署新铁路运输协定,为航空领域的合作提供便利;对双方货物和旅客运输车辆进入彼此领土创造平等;有效展开2016-2018年阶段旅游合作计划等。

关于海上问题,阮春福总理强调了越南的一贯且不会改变的立场是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问题,符合国际法,其中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针对近期海上局势复杂多变,阮总理建议双方认真落实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共识和协议,《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尊重双方的正当利益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促进海上谈判机制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妥当处理渔业问题;继续加强搜寻救难合作;同东盟各国充分且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早日制定并力争于2017年庆祝DOC签署15周年之际签署“东海行为准则”(COC)。

            
李克强总理强调,阮春福总理是越共十二大和第十四届国会换届选举后首位高层领导访华,对推进两党、两国的关系继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克强总理强调,中国重视发展对越关系;坚定与越南的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的方针;对阮春福总理提出的大方向和措施表示赞同。李克强总理表示,中方不追求对越贸易顺差,愿意促进双边贸易平衡,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障碍,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对越的投资力度和加强贸易合作;努力同越方管控好海上分歧,维持中越关系大局及东海和平稳定。

              
会谈结束后,阮春福总理与李克强总理见证9项合作文件签字仪式。(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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